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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请专家解答:本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08年12月31号交房,结果09年7月01号通知交房,却只给3个月的违约金,开发商的答复是奥运会期间,停止施工造成的,我们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明,其没有,所以我们拒绝收房,现在开发商通知三天内领房,否则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这些都合理吗??? 合同上约定以下两条可逾期交房: 1、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可于30内通知购房者; 2、因国家政策原因或政府部门推脱因素

合同纠纷
2009-09-07 2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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