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问下:
我买的房应是在2008年10月31日交楼的.地产商在09年4月份发出收楼通知,但是他电梯一直未能用,只是装好了,未有合格证,了到是地产商欠了电梯公司钱而未能搞好...
而且收楼的三证一书也没有.有些人已收楼.请问应该收楼吗?
多次问电梯几时可以,回答是过15天或一个月,等下等下,但有谁会想到到现在电梯也未好,未能交楼.请问这样是欺骗业住吗?是否可以控告他吗?
合同里讲明迟期60天可以退房,但在附带合同里有一条注明,在达到退房条件时必须在15天里提出退房,否则视为放弃退房.请问可以退房吗?
迟期交楼合同是按已付款万份这三赔偿的,另注明了已付款是指直接付给房地产商的钱,我是付了首期,其它的都是.请问是否按总楼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