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月份在售楼处看好17栋一套现房商品房,其计划9月30号交房,在售楼小姐一再说,现在不买就要涨价的忽悠声之下将7万块钱交与开发商,交了首付,当时只是签了一份购房意向书,然后他们给了一份首付预缴收据,正式合同未签,售楼处通知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说贷款下来后才能签正式合同,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十一期间)得知该公司另外两栋34\35号楼(预计10月30号交房)购房即可免费获得自行车库(约7000元)的消息,还有我通过熟悉的人得知同样的楼层房子比我们买的要便宜将近100块钱/平米,而售楼处表面上还说没有降价反而涨了10块钱一平方而且说优惠只限于这两栋楼,但是17\34\35都是几乎同样的位置.两个多月过去了,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其退房?或者我可以有什么其他的好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