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是09年的商品房,房产证办理时是妻子单独办理的手续,房产证发下来时标明:共有情况是她单独所有,对此咨询律师上述问题。请律师给与相关法律方面的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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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这样的话,这套房子成为你夫人个人所有了
2、虽然从法律角度,这套房子应该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夫人不经过你同意,直接卖掉这套房子,房管局那边可以变更房产所有人,你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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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在法律上房子是你们共有,但建议加上你的名字,否则对方可以单方处分房屋,第三人亦可以善意取得,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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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有关规定,首先看房产购买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若是婚前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是婚后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若是婚后最好将共有人一栏加上你的名字,否则,你的权益很难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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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就应是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其可以单独处分,对另一方存在很大风险,建议把您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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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一般属于对方个人财产。你要提供出资证明才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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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