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我公司和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我公司以向乙银行贷款的方式向甲公司购买机器设备,还了一部分贷款后,2008年我公司停止了还贷款,后来甲公司替我公司还了一部分贷款,现甲公司起诉我公司向我公司追偿,但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有质量问题,请问我公司能否提出质量抗辩?请问法院会不会以质量抗辩与追偿权属于两种法律关系为由,而不把质量抗辩与追偿纠纷一起审理?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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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可以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抗辩,但是要提出反诉,法院才能一并进行审理,否则只是提出对抗理由法院不会采信。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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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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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抗辩理由可能已经过了时效期。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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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机器质量问题提出抗辩,必须提出反诉,且必须解决以下条件:1、接受机器时你公司是否就机器质量问题提出过异议,且有书面证据;2、如果机器只能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问题,那么你们是否在合理期间内向甲公司提出过质量问题,且有书面证据依托,3、是否请过专业鉴定机构对机器的质量做过鉴定。如果已超过合理期间你们从为就机器的质量问题提出过异议或者没有任何书面证据,在庭审时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法庭很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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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