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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机电产品经销商,常年销售天津花园牌气割用具,有正规质检报告有正规发票。2008七月份左右销售给蒋先生这个厂家的产品,因工人用此产品时违规操作没用配套回火装置造成管子破裂而起火造成工人烫伤通过深切治疗后现已基本恢复,因蒋先生没跟工人交任何劳动保险金,跟工人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为人民币贰万陆行元作为补偿,连医药费加起来共花费了八万块钱左右。请问这次事件中我单位应负什么样的责任,(当时销售时营业员就建议用回火器)应承但多少费用~厂方应负什么样滴责任,蒋先生应负什呢样的责任,工人自已应负什么样的质任。

损害赔偿
2009-03-01 1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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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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