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1月23日。韩国组合会在北京举办演唱会,可是组合中的中国成员韩*在2009年12月21日向法院对韩国公司提出诉讼,2009年12月30日,韩*律师发表声明韩*在事情没有解决之前不会出席SJ的活动。现在演唱会的主办方和票务都在推卸责任不肯退票、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这样是不是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了??麻烦您给我的建议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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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方已经明显违约,推卸责任不是办法,建议尽量与对方协商,不成后只能起诉,请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
如需律师服务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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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违约 可以请求赔偿 先协商一下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 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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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违约,可以带着票及宣传单等当面咨询我。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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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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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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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违约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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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