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单位分房我们两家都得到分房的资格,我家没有能力再贷款购买此套分房,她家看中我家房子的位置,所以口头协议把我家房号让给她,她放弃排给她的房子,等单位再分房时候用她们的名字再为我家排个房号。她家全款交了房钱,放弃了自己排到的那套房子。她家提出写个协议,大概内容就是她家交了全款,5年后要将房子过户,当时一个房号可以卖2万块钱,考虑到将来她家还要为我家排房,不想把房号钱给来给去的,我们就写成无偿赠送房号。07年她家说能过户了,(此时我家手里依然没有房产证)我很配合的办理了过户,她拿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09年单位再分房,她说上次她家放弃排到的房子时拿了单位1万块钱(单位有个规定是如果自行购买商品房了,可领取1万元补助,同时不再享受单位分房的资格),已经不能再排房了,但当时她并没有告诉我她拿了1万元这件事,所以我家无法再分房了,她也不承认口头协议,拒绝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经济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