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学医,02年进入一家县医院,此医院规定进入本医院必须交3万块才能进入当临时工。工资也很低。为此花钱进入,后一直拿着低工资在此干了6年,后工资一直涨幅很小,07年单位集资报名交钱分房,分了一套,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如果离辞就要退回,又传以后可参加房改,顾又交了3.5万拥有了一套,装修居住,08年底单位又出来以前买进的人员再交3万就可以加工资,不然以后没机会了。大家没办法。低工资确定没有办法生活。又按照单位的条件加了三万,现感觉医院太乱,生活压力太大,要辞职离开,请问我那几项款可以退。院方当时约定只有房子可退,但按月租扣除。望各位帮我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