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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成都北路500号峻岭广场703室,交物业二月押金,我于2005年7/21搬出峻岭,因原物业押金的发票找不到,后与物业协商后,物业答应于一月后,开收据取回原物业管理押金,可就在今天,突然收到原峻岭物业传真一缴纳物业管理滞纳金清单,我不知道物业管理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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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4 21: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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