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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3月与公司签订一年合同,09年3月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公司依旧給我交保险。09年因众多原因,公司效益一直不好,到09年12月公司官司纠结比较严重,有破产迹象,厂里开始放长假,公司放话:要走的员工请交辞职报告,结清工资;不走的员工,继续留下。(至于工资发不发还不一定)。我是属于销售部门,就算厂里放假,销售依旧,但是货发完后应该也就放假的结局。情况就是这样,我想问:一,如果不走,等待公司破产,像我这样没有合同的员工能否要到赔偿金?二,如果现在公司让我离职走人,我的赔偿金又该如何计算?在此先感谢大家的帮忙了。谢谢,谢谢,期待回复。

合同纠纷
2010-01-06 17:14:2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一、如果公司破产,你们工资应正常发放,至于赔偿金,很难得到保障;
    第二、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为1个月,满六个月以上为一个月进行计算;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杭州金律师
  • 及时仲裁维权。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你能否得到赔偿,要看你们的企业破产财产能否满足在职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和补偿金的支付。
    09年3月至今,双倍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得相当于一个工资的补偿金。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你能否得到赔偿,要看你们的企业破产财产能否满足在职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和补偿金的支付。
    09年3月至今,双倍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得相当于一个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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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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