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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公司曾于2005年9月与个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各持有50%股权。由于业务开展不力等问题,已于今年9月底召开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前述个人股东在此公司兼任董事,并于2005年11月21日由董事会决议聘任为总经理,薪酬待遇为月薪3万元人民币,由于此人既为公司股东又为董事,因此当时仅有董事会的聘任决议,并没有与他签订相关的劳动聘用合同。 现公司解散事宜已进入清算阶段,此个人股东提出公司此前未与其签订劳动聘任合同,因此向公司提出相应经济补偿。 请问律师,此要求是否合法合理,应如何应对,十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17-04-15 16:06: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关于公司董事、经理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可从此方面及考虑该人特殊身份、完全有能力与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的角度出发尝试解决这一问题。
  • 1、除非出现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公司不得随便回购股东的股权。你们公司的股东细则的效力不能与公司章程效力等同,其约定的强制收购的规定的也没有法律效力。有法定依法定,无法定才依约定。 2、9月2日的股东会的议程是什么?公司章程对董事长休会的权利是否有约定?我认为董事长是有这个权利的。因为董事长的休会,并不影响其他股东通过多数股东的表决,再行提起召开会议的权利。除非,董事长是绝对大股东,那么公司治理结构由此会陷入一个僵局。 3、董事长去工商局的变更行为,不能改变其曾经与他人合资开办同业公司的事实。其行为对公司的利益构成潜在威胁,是否构成损害需要证据来证明。另外,董事长的这个变更到底是权宜之计,曲线救国之策,还是痛感前非之举。需要调查后来确定。 4、建议,先聘请律师进行工商调查,主要针对董事长与其他公司合资开办企业的情况。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诉讼策略。 5、本案最大的变数,是你们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董事长的持股比例问题。这个决定董事长与其他股东博弈的筹码到底有多大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股东诉讼角度的选择。
  •   公司解散清算的事由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合伙企业如何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4.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一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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