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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某村一居民马某,年龄72,性别男,由于患感冒,于11月中旬到村上医诊所看病。诊所医生苗某为其诊断后打针治疗,治疗前没有开处方。打针过程中,患者感觉腿部疼痛异常,要求停止打针,但苗某并未采纳一件。第一针打完后又接着要打第二针。马某要求换另一侧臀部,但苗某并未听取意见,直接在同一部位扎入第二针。马某强忍疼痛回家,感觉腿部麻木、疼痛异常。后一个月期间,陆续从苗某处拿药治疗腿疼。但未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马某不能正常行走,几乎瘫痪。开始苗某经大队干部调节,承认是其打针所致。后不明原因由拒绝承认。患者马某打针以前腿部正常,同村和邻村均可证明。经医院鉴定,马某为臀部神经源损害。一家县级医院 一家市级医院都留有病例。但苗某依然拒不承认。现在患者是应该直接提起诉讼,还是先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结果却为苗某打针至患者瘫痪腿部变形应要求苗某赔偿多少损失?患者能否申请法律援助?怎么样申请?

医疗纠纷
2010-01-04 0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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