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7日在昆山某医院治疗全身性受伤治疗时医院未发现眼睛受伤,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在9月16日苏州第一人民医院复诊时发现眼神经已经萎缩,右眼已失明,左眼视力剩0.8。在此情况下是否判为误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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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构成医疗事故的可能性大,但应当以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建议你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先到其他医院找专家咨询一下,看没有及时发现是否正常,不排除按诊疗常规也有可能不能及时发现和确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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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非误诊,是漏诊。
2.同江大律师意见,如有因果关系,可作相应索赔。索赔多少同漏诊致失明之间作用力大小成正比。
3.有无责任的权威结论需鉴定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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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发现眼受伤和眼失明之间确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那医院是要负一些责任的,但医院的行为毕竟不是直接导致你失明的原因,所以,有些事要等到鉴定后才能确定。医院有多大的责任,参与度是多少,等等。建议请眼科专家和专业律师介入。初步分析后再作进一步的打算。江苏南京医疗纠纷专业律师江晓春为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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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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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