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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企业在96年放假是一所县属国企。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于99年破产股份制改革,在09年企业又和另一企业重组,我们方知企业已经把我们重组没了,既没给我们办下岗,也没安置我们具体工作。现在知道破产时法院要求股改后的企业安置我们。但是他们没有安置。我们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0-01-04 16:49: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滞后,对破产财产的处理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导致在资产变现中存在不少问题,既损害了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了债权清偿率,又直接影响到企业职工的安置。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破产财产不能妥善保管,导致资产流失。依现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企业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始,就要全面清理企业财产,并妥善保管,保证财产的完整性。待成立破产清算组时,再移交给清算组进行管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早已关门歇业,企业资产长期无人管理。就是进入破产程序后,也是由其主管部门派人处理,而对这些管理人员又没有很好的监督机制,放任不管或随意占用、侵吞破产财产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资产流失。

      2、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不合理,导致资产流失。资产评估是变现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债权人的利益。但实践中,除国有土地这一资产是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估后挂牌出售外,其他如厂房、设备等资产的评估,很多都是由清算组和法院根据破产企业财务上的帐面数字作参考,比照市场行情商定价格。没有聘请相应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往往造成对破产财产的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导致破产财产或被贱卖,或不得不多次降价拍卖,损害了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

      3、职工安置费用来源主要依靠资产变现,给破产进程带来了压力,导致资产被贱卖。国有企业破产时的一大难题是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是必须首先考虑解决,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机制,职工的安置费用主要来源于破产财产的变现。实践中,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尽快安置好职工,不得不加快资产的变现速度,有时甚至不得不在明显低于市价的情况下,将资产贱卖,导致资产流失。

      4、部分破产企业主管部门违法自行处理企业财产,减少了企业可供变现的财产。如有些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将企业的机器设备等自行变卖处理后,只留下一块国有土地来进行破产,有些甚至连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被主管部门变卖处理掉了。

    建议你们找重组后的企业,掌握原资产流入去向后再考虑依法维权。

     
  • 可向重组后的企业反映,如被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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