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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房东签定了5年的房屋出租合同。签定时给了房东2万快钱,转让费。(他现在说是装修费。但合同里著的是转让费) 现在做了2年的生意了。还剩3年到期 ,不想做了。想做点别的。现在想把房屋转让了。转让费。4万。。现在房东来了。不让转。他的具体意思呢,也就是转让费的问题。意思他没从冲弄到钱 。即使我们转的话,转让费也不能超过2万。请问我们有权转让房屋么? 而且转让费提高到4万呢? 因为转房子的时候是2年前,那时候这地方的房子,500快钱,一个月,都没人租。现在一下人多了。转让费也高了。房东在这方面眼红了。不让转了。如果转的话,还说要长别人的房租,那这样谁还敢接啊?

房产纠纷
2010-01-01 20: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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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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