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5月22日我们39人在唐山**饭庄用餐发生食物中毒(卫生局已有定论)有的发生严重症状,还在治疗中。我们曾多次找到饭店要求赔偿桌钱,饭店找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并说等中毒者的问题都解决完以后再说。请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多长?由于这种原因超过诉讼时效责任由谁负?法律有规定必须等中毒者问题全解决完以后再解决吗?

损害赔偿
2009-12-31 21:39: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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