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饭店用餐时,将衣服搭在身后的椅子上,结账时发现里怀兜里的钱和电话被偷了。当时经理主张报警,说饭店有监视器,等警察来了看录像,报警后,经理又说监视器坏了,没录上。警察要求到警局做笔录,说这事与饭店无关,饭店方面坚持自己没有责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饭店是不是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我个人认为第一责任人是小偷,饭店承担次要责任,有责任就要有赔偿。当然我们自己也有一定责任,所以我们要求饭店赔偿40%的损失(700元),有没有道理?
亟待解答。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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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饭店有一定的责任。但具体是多少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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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偷没有抓到之前,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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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