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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我们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让我们还签了一张证明(内容主要是说:预售证暂时没办下来),当时工作人员口头说,前四证齐全,预售证过几天就能办下来。我们当时按市场价买的商品房。 2004年11月,开发商交给我们业主钥匙。银行因开发商手续不全,未办理按揭,我们至今也未还贷款。 前几天,开发商起诉我们两户业主,要求按合同付首付款后面的那些钱。否则按无效合同处理。 我们所签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我们业主应该做些什么工作?

房产纠纷
2010-01-01 10:59: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现在开发商已经办理了预售证,那你们的合同有效。
    1、你可以起诉以开发商合同履行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你可以选择履行合同,而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现在开发商没有办理预售证,你可以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开发商应退回你所交纳的购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 如已经办理下来预售证则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受该合同约束,如开发商不履行合同,你方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现在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现售或预售许可证,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已交购房款,并可主张一倍的已交购房款罚金。
    建议你们业主提出反诉。如需要帮助,可联系。
  • 你这个事情很麻烦。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如果你起诉只能要求认定无效,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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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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