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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方)与朋友(卖方)协商好以345000购买我朋友的房子,与一中介口头协商好支付中介费2000帮我们办理过户手续。21日去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其中第八条: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此房过户时,考核定的基准价低于成交价时,则差额部分在产权过户前由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卖方。2.此房过户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及过户费由买方承担。3.因乙方要求。买方在过户前交2万元到中介方,由中介方代为支付此房过户所产生的差额营业税,个税,过户费。剩余作为丙方代理费。(此3条为手写)。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口头约定的2000.过户费用全部下来的话才14000不到。那么中介公司就拿了6000多中介费。而且我们是签完合同才发现合同第八条第3点与我们协商的不一致。请问我是否可以追回多付的4000多中介费? 另外:1.合同一式4份,我拿的1份居间合同中介方只有员工签字,没有公司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 2.房子的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3.在房产局办理过户时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金额是30万,购房发票也是30万。

房产纠纷
2009-12-31 12:54: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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