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是1988年购买的商品房,门窗都是面西方.当时背东方墙未规化建窗户,背东方墙相当于行政单位停车场围墙(此墙属我独有).因一楼房屋阴暗潮湿,我于1994年通过城市规化局批准在原两层楼房基础上加盖了1层,并在背东方墙上每层私自开有两个日照采光通风窗(经过行政单位负责人口头同意).如今行政单位要在距我房背东方墙100厘米(原停车场)处要建一幢5层楼房(行政单位同意负责人有利益),这样严重影响我房东面日照,采光. 我开窗户已经15年啦,已是既成事实.法律可否支持?我该如何处理? 请您尽快详细解答.急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