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3月8日签约上海**有限公司为期一年,任职司机一职,一年合同满后续约三年,也就是到11年的3月8日截止,由于公司迅速发展扩大准备要上市,公司要更名为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来的公司名称注销,所以要和我废除原来的合同签订新合同,问题就出在新签的合同不是和上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而是一家劳务公司,本来我们的基本工资是一千五加三金(按照一千五的标准),现在和劳务公司签的基本工资是960但是公司会把基本工资还是补足到一千五,强调一下三金是按照960的标准了,另外公司把之前没交的公积金按两个方案帮我们补上,一是根据上一个年度个人的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平均数来缴纳,二是以每个月105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现金(有一个月算一个月),其他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性质不变,现在我们的问题就是心里很矛盾,辛辛苦苦为公司打拼快3年以为公司好了我们也会跟着好起来,没想到会有这样的结果,本来在这家公司上班薪资待遇还是不错的如果不做的话又有点舍不得,在现在经济不太景气的情况下再找份像现在这样的工作又很难,第二就是三金的缴纳只有960的标准了,所以我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签了新合同会怎么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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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之前你可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原合同的履行。如果你不想与公司领导关系僵化,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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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忍受。方案二,要求公司履行合同。但是合同履行到日期后,公司有可能解除你!具体厉害您自己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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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更名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你可以拒绝签订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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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原来的公司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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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