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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奶奶共有子女四人,我伯父、姑姑、父亲、叔叔。遗留财产共有6万元国债,4千美金,及2万元定期存款。 我奶奶09年1月17日患肠癌过逝。 在08年12月其过逝前曾在华山医院病榻上留下口头遗嘱,“1.因伯父学富五车、为人正直,家庭条件富裕,我奶奶指定其所有财产均不留给我伯父继承并指定我伯父为其遗嘱的执行人。2.因我叔叔在奶奶卧病期间未尽赡养义务,因此奶奶指定其所有财产均不留给叔叔继承。3.我奶奶指定将其财产中的6万元国债及1千美金留给我父亲继承。4.其余财产的分配问题我奶奶指定由伯父处理。”当时在场的仅有我父亲及我伯父两人。且我奶奶当时神智清楚,其口头遗嘱应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我奶奶过世后,伯父表示放弃奶奶财产的继承权。他承认我奶奶曾在病榻上做出的财产安排,但为了家庭的和睦,我伯父要求由姑姑、父亲、叔叔共同平均继承我奶奶留下的财产。 请问: 我奶奶在病榻前留下的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应,那我父亲能获得的财产份额应为多少?我叔叔在奶奶生病期间未尽赡养义务,是否可以剥夺其继承财产的权利?

继承
2009-12-22 10:21:2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
    你所说的这份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论老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情况危急及能够在事后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其并没有两个与该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所以该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至于叔叔未在卧病期间尽赡养义务并不影响对遗产的继承。一般来说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时均分的。
  • 1、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并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要以书面的方式确立。因此,你奶奶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效。2、你奶奶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伯父放弃继承权的话由其他三人继承,平均分配。你叔叔不尽赡养义务和继承权没有关系,只要他没有严重损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利益的行为,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 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材料面谈
  • 口头遗嘱有效,但是没有证据支持,一般是要均分遗产的!
  • 根据你所述,口头遗嘱法律效力不足,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其遗产。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割,一般均等。叔叔在奶奶生病期间未尽赡养义务,一般来说不可以剥夺其继承财产的权利。
  • 口头遗嘱需要无利害关系的2位见证人,你父亲和伯父均未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无效;如果不存在你爷爷的遗产未分割的情况的话则四个子女平分遗产,你父亲可以获得四分之一。未尽赡养义务只能是酌情少分遗产,不至于剥夺其集成财产的权利。
  • 你所说的这份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且不论老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情况危急及能够在事后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其并没有两个与该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所以该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至于叔叔未在卧病期间尽赡养义务并不影响对遗产的继承。一般来说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时均分的。
  • 此口头遗嘱存在较大的瑕疵。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 口头遗嘱需要2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
    你叔叔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不能剥夺其继承权利。你们可主张多分。
  • 此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你伯父放弃继承,则遗产由你父亲和其他兄弟姐妹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适当多分,未尽或少尽义务的,可适当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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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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