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身故了,生病期间还清了房贷,交将房产户名转到我的名下. 身故后, 我家公、家婆放弃了车、一笔存款的继承权,并做了公证,另有一些存款没有公证。我先生身故后,我陆陆续续打了一些钱给我家婆,又用现有资金购买基金赚了一些钱,另外我妈打了许多钱到我户头上,用我的股票账户炒股。我和先生育有一女,我本人收入也很高,有相当一部分存款都有我的贡献。
想请问(1)在上述错述复杂的资金情况下,如果我家公、家婆向我要求继承遗产,应如何分割财产?(2)多少时间内有追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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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公、家婆向你要求继承遗产,只能继承他儿子的份额,因此,他要能说出财产范围,确定范围之后与你、你女儿四人平分(一般情形),但如你对存款贡献较大,也可以多分些。继承的追溯期最长一般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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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先有一半是你个人所有,另一半才是你先生的遗产,由你,你女儿,及其父母继承,对于他父母已经明确放弃继承部分,由你及你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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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