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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我家在阳泉市郊区义井蔬菜批发市场租门面房一间,与市场签了十年的合同,房款一次付清10年的房租。租房后经营两年,效益不好无法经营,2008年底,主动找到蔬菜批发市场管理人员,多次要求退房终止合同,对方不给终止,并说十年未到退房不退钱。因多次协商未果,我们为了生活只能继续经营,当效益刚刚有所好转,2009年9月市场突然无故停水停电,截止12月大面积房屋已被拆除,只剩我们一间,到现在从未与我协商解决,我们现在还住在危房内,情况十分危险。 到了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对方应该如何给予我们赔偿?应该怎样赔偿是合理的?

房产纠纷
2009-12-16 16:50: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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