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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算从特区搬到东莞,但是为规避异市搬迁需要员工赔偿的政策,在关外注册了公司。 如果被强求去关外(由于政策上允许,员工无法拒绝),但实际工作点根本不在,公司会出差外勤形式到东莞上班。员工怎么拒绝? 如果关外的地点暂时没定下,更加能拒绝去吗? 问题补充: 重点啊! 问题的关键是在关外会注册公司! 不愿意去东莞就安排在关外某个近东莞的地点。 拒绝:由于政策上允许,员工无法拒绝 同意:到时候还是可能安排随时到东莞出差外勤,公司说反正近。而且到时候注册在一个很偏的地方,坐车不便。致使经常难坐车甚至迟到,逼着你走。 另:如果在搬迁前深圳关外的地点没定下来,是不是可以直接拒绝去还是公司有权待定地点,待定前需服从公司安排?即使这样有没个期限?

合同纠纷
2009-12-16 20:4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