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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国企正式合同制职工,1994年不幸工伤,工伤期间企业都给予全额报销所有医疗费用及10个月的修养期全额工资,自1994年11月起要求上班,企业安排了适当的工作 1996年劳动部出台工伤条例,双方对照后同意认定为伤残六级,企业按照条例给予1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值得说明的是至今没有在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证和伤残鉴定,也办不到了,因为是以2003年12月31日为界的 2000年其因不适合工作,内部下岗按70%的工资待遇回家至2004年11月 现在其本人由于不愿意在家闲着,想自谋职业,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按照96年条例六级不得解除,经本人再三要求,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目前该企业尚未改制,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 请问各位专家: 这位职工可以参照什么标准获得补偿,有计算公式吗? 工作上有劳动法规相关问题的困惑,专业律师帮您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
2004-12-16 05:2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谢谢邓律师的回复,那么请问是按照什么工资为标准呢

    是按照本人现在实际平均工资,还是按照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是工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如何结算呢

    盼给予答复,再次致谢! ^0^
  • 谢谢陈律师的回复,那么请问是按照什么年限为标准呢?

    其本人自1993年正式参加工作,是计算实际工作年限吗,既从1993年计算到2004年?还是自工伤起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至50周岁(女性)

    盼给予答复,再次致谢! ^0^
  • 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 首先感谢各位的参与和讨论:

    出于以人为本的观念和保护弱者,该企业尊重该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并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和公证,以双方均满意为结局!特此公布,以示抛砖引玉!

    按照2004年度其本人工资收入的70%乘以预算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止,即320*70%*245个月=54880元,另由企业交20%养老保险金到50周岁,该职工到50周岁后即可在社保局拿退休工资了

    当然,也有我的一些功劳了,我在此声明,我是绝对的义务劳动,完全免费的哦^0^
  • 按工作年限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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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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