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09年8月通过中介将一套位于江北龙湖价值63万的房屋卖给B方,并签订了三方合同,我收取了1万元的定金,合同主要约定:1.B方先支付我13万元的房款(明确约定是用于该房屋的还贷解押,实际上我也按合同履行了还贷解押)。2.明确了剩余的房款在房交所办理过户手续后房交所过户回执出来,当日内将剩余的房款全部支付。3.B方也是去做按揭。(合同中我认同B方以按揭方式购得,)4.中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B方承担。
现在中介告诉我说要等到B方按揭下来后才能支付我剩余的房款,而且时间非常的长需要70天,我表示不能同意。想请假一下,我该怎样处理那?能解除合同吗?我只是认同B方以按揭的方式购得,就要遵守B方向银行贷款中的条款规定吗?明确的剩余款项的支付的约定就没有效吗?
恳请那位律师老师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