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超市在招聘员工入职前都要先经过5天的不带薪实习期,然后从第6天算起30天为一个月试用期,在5天的实习期间,员工有迟到超过15分钟的,某超市会作出人民币10元的罚款,请问是否合理?

公司企业
2009-12-10 10:26: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很明显,你的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我们知道,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首先批评教育,如不改正,可约定保证期间,如果到期仍不见效,单位可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可根据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去劳动仲裁多提出,仅供参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