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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在中介买的周某的拆迁安置房,当时房子还没有建造。2009年6月份发现周某的这套房子在卖给我之前已经卖给了金某。于是我和金某就把周某告上法庭。 先说下周某的情况。他家拆迁一共拆了3套房子,一套一房两卖给了我和金某,第二套正常卖出去了,第三套留给他老婆和女儿住。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钱,携款跑掉了。预计2010年3月交房,但是因为拆迁房要好几年出房产证,所以房产证也没有。 我当时是以35.5W买的交的首付是21.5W,违约金21.5W。律师说违约金只能以买房价格的20%计算,也就7.1W以房屋差价赔偿时要等房产证(房产证3-5年后出)出来才可以评估。违约金和差价只能选一个。现在这套房子的市价是48W。明显拿差价我得等上好几年(3-5),我再买房子就不可能了;。 因为我家就我一个人了,父母离异,我和父亲生活,我父亲过世了,现在刚大学毕业开始工作,没有经济基础。去年家里拆迁,得了两套房子,卖了以后,买周某的房子,现在房价又贵,拿不到房子,就算拿违约金,我也买不起这样的房子了。真的很痛苦。。。。。 谢谢

房产纠纷
2009-12-09 10:02: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违约金,这位律师说得太绝对了,违约金过高,对方可要求降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为违约金过高;
    2、法院调整违约金,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
    3、诉讼期间房价上涨的部分、首付利息、逾期交房的租金等均为损失范畴,但卖方明显故意违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江苏省高院的相关规定和参照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你完全可主张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 周某涉嫌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 你好!
    现在是房价飞涨,根据你的情况等三五年绝对是不划算的.你只能提起违约之诉,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这样你可以尽早另作打算,还可以了却一份心事.否则三五年之后,也不一定能要回差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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