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李某和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位于天津市汉某小区的一套小产权房出卖给李某,价款20万整。李某先后向王某支付定金2000元、支付房款50000元。后来,李某继续履行合同时,王某却不愿将房屋出卖给李某,并称李某未按约定付款,存在违约行为,李某要求王某退还定金和房款遭拒。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小产权房买卖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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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间的商品房,但是宅基地仅限于农村居民使用,城镇居民无权使用,买卖是不合法的,没有任何保障。
合同属于民法范畴,而民法属于私法,也就是说大多数的规则都是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但是自由约定也不是可以随意来的,那就是必须不违犯强行法的规定。换句话说,就是有限的自由。结合本问题,小产权房在实质上时违法的,也即违反了强行法的规定,在这个违法的基础上建立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了,故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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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可以主张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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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如果不是在同村村民之间买卖,那么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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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无效,李某的定金和首付款应该退回,如果王某拒绝退还,李某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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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