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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几年前与我继父订立了一个共同遗嘱,内容为:他们二人互相指定对方为两套共有房产的继承人(房产证上均为我母亲的名字),后去世者自愿将他们共有的两套房产給我母亲的两个孩子(即我和我弟弟)。而去年他们已经把其中一处房产过户给我弟弟。今年我母亲单独又立了一份遗嘱,即:剩余那套房产属于她的部分指定我为继承人。请问;我母亲如果先于我的继父去世,那么他们共有的一套房产可以被我继父处置吗?他能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处置?另外如果遇拆迁等情况,怎么办?

继承
2009-12-07 2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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