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兄弟姐妹四人,父亲生前手书一份遗书,说房子由我妹妹一人继承,并附其签字,当时母亲还在世,但无母亲签字,现今父母相继去世,妹妹要办理房产过户,我们才看到有这样一份遗书,现咨询问题如下:1、这份遗书是否成立,妹妹可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吗?2、什么情况下,我妹妹能合法拥有这套房产,是否须有母亲的遗嘱,如若她能提供母亲的遗嘱,再加上父亲的遗嘱,我们其他兄妹三人就无继承权了?希望律师能给予相关解答和指点,谢谢!!

继承
2009-06-04 10:1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成立,但是不能过户除非你们大家同意;
    2、有你母亲的遗嘱是她取得房屋的一个途径,
    妹妹可以继承你父亲自己那部分的房产份额,如整个房子的一半,另一半是你母亲的,如果没有遗嘱,你们四个人依法平均继承,你妹妹想单独得到房屋,要给你们三个经济补偿(每人得房价的八分之一)。
    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房产如果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妹妹可以通过遗嘱取得全部房产。如果房产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则遗嘱处分母亲财产的部分无效。如果母亲也有遗嘱,则妹妹可以依据这两份遗嘱继承全部产权。
  • 若也有母亲遗嘱,其他人无权继承。二、若母亲没有立遗嘱,则该遗嘱部分有效。
  • 父亲的遗产由妹妹继承,母亲的遗产共同继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