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09)7月1日、我在淮安汇通市场从别人手里转了个门面、当时转给我的那个人说不用见房东就可以了、我花了15000转让费、然后交了24000块的房租、开到12月1日、我觉得生意不好就把店转了、现在房东说要转的话付5000块违约金、不然就把店门关了、这个违约金我该付吗?之前别人转给我的时候、房东不知道那个人转给我了、现在我在转给别人、她让我付10000违约金、我不知道怎么办!想问律师先生、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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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相对性,房东与你没有直接租赁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你主张违约金,但房东可以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而导致你的转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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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你受转让时房东不知道,但房东可以追认。但你转让给别人,房东可以不追认。如果你转让未经其许可的话,你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他支付违约金。所以根本之道,签订或转租 租房合同,应当征求房东同意。你们之间争议解决,看协议,如果确有违约金,你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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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