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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使用的一台笔记本在使用时遇到问题后(电脑不能正常显示),找到某电脑经销商处维修,后该经销商将我的电脑拿到南昌维修,当时谈好260元能修好。但经过三次维修最终都没能修好反而使的问题更严重至使显示器不能显示。后经和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只同意我将电脑带回和返回260元维修费,但我要求经销商将我电脑修好我才能拿回电脑。意见最终没能一致,请问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损害赔偿
2009-12-04 11:5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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