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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9月24日购买了一间营业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经公证部门公证,付清全款,对方将房屋交付于我占有,使用,收益。2004年,对方以办理房产证为由,将拆迁还房合同等材料全部索回后就避而不见。2007年6月,我向房管局查询,才知对方已办理了房产证,并于2007年3月,即办理房产证的当天将房产证向典当公司抵押贷款。后经法院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有效,但对方拒不归还典当公司的抵押款,致使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一直无法办理。请问对方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房产纠纷
2009-12-02 23:06: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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