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我与卖方和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的三方协议,由于该房产是公产房,所以由我方出资买成私产房交易。产权费我方已经交付,只是产权证还没有下来,这个时候卖方要求解约。(三方协议只附加购买房产一条)
而我还是想继续交易,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解决,如果他不同意继续履行的话,我通过法律程序的话,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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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那么法院收取诉讼费不按房屋的交易额计算而是按“件”收取诉讼费,也就是200元左右,但是如果你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那么就按你要求的赔偿数额计算诉讼费。律师费可以协议收费,建议最好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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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向对方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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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你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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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已经构成违约,您可以起诉继续履行合同和要求违约赔偿。法院诉讼费大概在7300元左右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是减半收取3600元。律师费用建议您最好与律师电话联系或面谈~!在这咨询平台不宜谈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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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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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已转化为私产房,私产房可自由出售,如果卖方拒绝出售,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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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房屋买卖协议,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大概需要3.5-4万元,但是法院的诉讼费用是你垫付,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由你方承担。具体事宜电话联系本律师。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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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方出资已经将买成私产房,且产权费都已交付,产权证没有下来,但是这是的产权证的名字应该还是原房主的吧,卖方现在毁约,你应该起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具体事宜可以带资料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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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费和律师费有相应标准。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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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