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已有两年多。在今年9月15号到10月14号期间公司在加盟超市做了一次堆箱(用几十箱饮料堆在一起)活动,根据各个门店的堆箱位置和堆箱面积给与相应的费用(一箱到十箱)。在给各个超市返费用的时候有4家(我在此活动中共做了20家)费用经销商没有给(后来公司查核费用时才得知 共计4箱合计人民币288元)。在11月份是公司监察在查核是发现这四家费用没有给,公司就以理由此把我辞退,并不给与相应的赔偿。
请问我这种情况按法律能否得到赔偿。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