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产权是爷爷一人的,在底楼,里面户主是我叔叔,我是知青子女,94年回沪,户口也迁入其内,并一直居住至今,父母一直在外地尚未回沪。叔叔一家2千年购买了新房后就不再居住,爷爷一直住在另一套顶楼房屋内,那套住房租赁权证的户名也是爷爷一人的。里面户口是爷爷和我叔叔的女儿。现在我打算结婚了,也许是家里叔叔阿姨怕我结了婚就一直会这样居住下去吧,又或是等我父母退休后又可以户口跟我也住回,所以在我装修了一半时就让我搬去爷爷居住的房屋,和爷爷换过来住,理由是爷爷年纪大了住底楼方便,爷爷也是这个意思,顶楼可以给我做婚房,本来无可非议,敬老是应该,但顶楼的房子是我爷爷第二任妻子出意外过世的地方。而且当年是我一手处理的,人躺在里面的景象至今我还历历在目。我家的人都知道我是绝对不会去住的。同样的婚事新房布置在里面招到了我虽已登记但尚未办酒的老婆一家人的强烈反对。可爷爷由开始的建议变成了现在的强烈坚持。给我的选择是要么搬上去,要么搬出去自己借房子,至于其他结婚不结婚他不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