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毕业后去青岛工作,因为我家不在青岛,又不想落集体户,所以在打算把户口落在姥姥家时,当地派出提出,让我出具一份证明,保证不参与遗产分配,我因急于落户,就出具了相关材料。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想请问一下,一旦姥爷姥姥过世,我的户口地址还是姥姥家吗?如果舅舅要卖姥姥的房子或是出租,我还有没有在姥姥家继续居住的权利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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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居住的权利,但如果产权人同意,你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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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姥爷姥姥过世,你的户口地址还是姥姥家, 如果舅舅要卖姥姥的房子或是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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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你户口落在姥姥家本身就不符合规定,你姥姥去世,你本身就没有继承权,所以你也没有居住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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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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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居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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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管这样的闲事
你本来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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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居住的权利,但如果产权人同意,你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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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是你的,如果产权人不同意,你没有居住的权利,但如果产权人同意,你可以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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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