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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学毕业后去青岛工作,因为我家不在青岛,又不想落集体户,所以在打算把户口落在姥姥家时,当地派出提出,让我出具一份证明,保证不参与遗产分配,我因急于落户,就出具了相关材料。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想请问一下,一旦姥爷姥姥过世,我的户口地址还是姥姥家吗?如果舅舅要卖姥姥的房子或是出租,我还有没有在姥姥家继续居住的权利呢? 谢谢!

继承
2008-11-20 12: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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