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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39岁,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于11月5日在洪都*医院离奇死亡。医院称:我儿上午9时50分由于身体不适带至*医院医治,医院初步诊断为心绞痛,采取相关措施治疗但仍不见效,于13点50左右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提出如下疑问,现提出,请帮我们:一、我儿一直身体健康为何在四小时内突然死亡,据称是心脏病?二、我儿在一点五十分宣布死亡的,而我们在一个小时后才得到电话通知。三、退一步讲,即便是我儿是心脏病发作,那当初步诊断为心绞痛后,狱医应知此病患者危险,并明知*医院医疗硬件设施难以达到救治标准,在充裕的时间里,却没有及时转送至其他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及时救治。 四、按监狱提供的我儿心电图,我儿九点多的心电图至十点多的心电图均反映异常,病情在不断地变化,医生却说“心电图未见特别情况”。我们曾持心电图咨询过专家,专家说如果抢救及时,是完全可以挽回生命的。但医院没有给我儿做进一步的检查,没有采取正确的治疗方法,耽误了重要的治疗时机,任凭我儿在四个小时内走向生命的尽头。五、医院自行封存病历不让家属查阅。六、用药没有留存,后来称在垃圾筒找到。 现在拒不给说法,不承担赔偿。我们该怎么办啊

医疗纠纷
2009-11-26 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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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患纠纷有三种表现形式: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专业性, 医患纠纷中的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损害赔偿,关键应以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和造成损害来确定。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行为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应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一、患方对医疗纠纷存在举证困难:1、医疗行为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2、医疗行为受到诊治时间、医疗水平等因数的影响;3、医疗行为具有相当之专业性。
    二、按照法律规定, 医疗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造成损害,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处理医患纠纷有三种解决途经:协商、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依上述程序, 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可向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理或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裁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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