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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39岁,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于11月5日在洪都*医院死亡。医院称:我儿上午9时50分由于身体不适带至*医院医治,医院初步诊断为心绞痛,采取相关措施治疗但仍不见效,于13点50左右抢救无效死亡。我们提出如下疑问,现提出,请帮我们:一、我儿一直身体健康为何在四小时内突然死亡,据称是心脏病?二、我儿在一点五十分宣布死亡的,而我们在一个小时后才得到电话通知。三、退一步讲,即便是我儿是心脏病发作,那当初步诊断为心绞痛后,狱医应知此病患者危险,并明知*医院医疗硬件设施难以达到救治标准,在充裕的时间里,却没有及时转送至其他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及时救治。 四、按监狱提供的我儿心电图,我儿九点多的心电图至十点多的心电图均反映异常,病情在不断地变化,医生却说“心电图未见特别情况”。我们曾持心电图咨询过专家,专家说如果抢救及时,是完全可以挽回生命的。但医院没有给我儿做进一步的检查,没有采取正确的治疗方法,耽误了重要的治疗时机,任凭我儿在四个小时内走向生命的尽头。五、医院自行封存病历不让家属查阅。六、用药没有留存,后来称在垃圾筒找到。现在拒不给说法,不承担赔偿。我们该怎么办啊

医疗纠纷
2009-11-26 11: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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