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托房屋中介出售一套房屋,告知交易方式为现金,2009.6月13日,房屋中介与我和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10月25日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手续前2天我才得知买方是要贷款买房的.这点我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已经超过约定交易时间近30天了,双方没能就新的交易方式予以确认。请问1.我能否请求法院撤消原合同,理由是对方已经违约,我不卖房了。
2.如果对方在法庭上同意按合同履行,我能否不接受,请求撤消合同。
-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方贷款买房,你无法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
2、但即使没有约定,对方是否贷款买房也不影响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也存在问题;
3、如对方确实办理不了贷款,未能按时支付房款的,倒是存在解除合同的可能性;
4、因此,现逾期未办理过户,你已涉嫌违约,至于解除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你好:
你可能通过诉讼解决此事。要求撤销合同!法院可以支持
-
请对照你们的合同,如果对方确实违约并导致无法履行或符合解除条件,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1、对方是否违约看合同是否写明房款必须用现金支付,如果没有约定付款的方式,那对方并未违约,如写明现金,你可以请求撤销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对方不存在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必须要看合同现在的履行情况,房款付了多少?手续办到哪一步?是否交房?如果仅付了定金,以我的经验来说,支持继续履行的几率较低一点,但会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