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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这样的,08年底,十厂居民楼回迁,有一夫妇因在其他地方购置了两套商品房,福利房也没卖出,赶上这回政府的优惠,自己已经无力享受,但又不想就这么失去这么好的政策,还想及时套现旧房现款就把自己排的号转卖给了我的朋友,新旧两房押金,房屋全款,并同时支付旧房现款,交付办理产权的费用,09年物业取暖等各项费用,并签合同,还支付这对夫妻2万五千元辛苦(也就是买号)费。当时两家处的关系非常融洽。到了09年11月房产证下来了,交至买房我朋友手中,但十厂夫妻以单位登记为由把产权证骗了回去。本来应该是两家和气过户的时候,在这房屋涨价的今天,十厂夫妻狮子大开口要补偿他们7万5千元,我的朋友哑然,本来房屋付全款,再装修以倾其所有,还欠有外债。那里有多余的钱给他们。可他们说不给钱,就不和我的朋友过户。我的朋友在亲戚那里借1万元,承诺弥补他1万伍仟元,但十厂夫妻坚决最低也得3万5千,协商未果,一怒,我的朋友诉讼法律。法院已经立案。。。。。 我想知道单方毁约是否合法,我们胜算有多少?

合同纠纷
2009-12-11 14:01: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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