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公司停职(与部门主管意见分歧),因公司长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本人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遂10天后与公司签定[1],[2]是本人写,但是公司不愿意和我签定这份协议,没收了该协议,不肯退回我,并去掉了协议条款,欺骗和威胁我签了[1],请问这样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和克扣的工资吗?
[1]
XX同志与于X日签订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劳动合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XX同志与XX公司于X日签订的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该劳动合同。特达成本协议: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元经济补偿;2.甲方发放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每月工资的15%。共计*元;3.发放乙方5月份工资、福利,6月工资及停职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4.办理、移交乙方社会保险;5.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