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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8月初与老王太太签定买卖房协议,内容大致如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把**处的**平方米的**房以现金**钱一次性卖给乙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乙方自买房之日起两年后改房证,两年内取暖费和房屋维修费由甲方承担,两年后由乙方承担。(注:本协议2007年8月19日双方签字.目前这个房子的房证等一篮子证都在我手里,名字都是我的.) 可是老王太太买房后住一年(2008年末) 在协议内容没履行完事情况下,也没告诉我一声就把这个房子又转手卖给其他人了(这事还是后来别人告诉我的),她原来用来联系的手机号也做废换号,联系不上了.现在距离当初卖房之日已超过两年,到现在也没人来找我改房证,单位在我的工资中扣那个房的取暖费和房屋维修费. 请问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事?我该咋办?这个房子目前是属于我的还是现在住房人的?

合同纠纷
2009-11-21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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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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