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一家五口三代,父母,次子,次媳,孙女,居住在父亲单位分配的两居室使用权房内,87年父亲死。88年次媳分得一套次媳单位的两居室使用权房。因母亲无生活来源,需赡养,照顾,而又无处可去。所以将原居住的使用权房交给次媳单位,另分得一套三居室使用权房。97年次媳一人出资将使用权买断为产权房,并为产权人。次子,次媳照顾,赡养母亲直至05年母亲去世。期间母亲,长子对房屋并没有提出什么异议。母亲也没有什么遗嘱{所有人对以前情况都知情}。09年旧房改造折迁,但改造折迁赔偿款拿到后,长子提出房子是父母遗产要求分割。请问律师专家;1;此房是否属于父母遗产?2;如果属于遗产,应该怎样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