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手无策了,请教一下大家:
领结婚证后,我们自己出一些钱,婆婆借了8万(她让我和老公写了借条,上面有我们两人的名字)大概写的是‘今向**借款8万元,用于买房子’,我想请问如果我要卖房子,对方要求按照投资计算(按卖掉房子剩余款项的回报利率计算),还是应该按照8万+银行当时的利率来计算呢?
另外,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婆婆有家里钥匙随时过来,她有个上锁的柜子,老公给打开了。顺势婆婆说有1千美金+2千人民币不见了,但我们确实没动,请问我们应该赔偿她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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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们同意,否则你婆婆就你们的房屋转让款提出的投资分成的主张不会得到支持;你们只须依据借条偿还借款即可,双方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原则上无须支付利息;对于你婆婆主张的钱款遗失和赔偿问题,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你婆婆须证明钱款遗失并系你们造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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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8万借款偿还即可,不用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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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借款计算,对方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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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回报率计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8万元作为借款归还;2、如借条中未约定利率,一般按原数额返还。除非出于自愿,否则可以不给付利息;3、存有1千美金+2千人民币及遗失事实必须有证据,否则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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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借款计算,对方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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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借款计算,对方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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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婆婆的钱属于借贷,不是投资,当初没有写利息,你们只需要返还本金即可。另外你婆婆丢的东西需要举证,而且是放在你们家的,她自己有责任。不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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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借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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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