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购买朋友一母亲留下的单位建房。当时朋友尚未拿到房产证,因此我们私下签订的协议。朋友把购房发票,合同以及其父亲的委托书交给了我,我们协议规定我一次把购房款付给对方,对方把房子交给我,等有房产证与土地证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其间如遇拆迁,拆迁费用归我。如果朋友违约将支付我与购房款相同的违约金。因为该房一直没有拿到土地证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该房以纳入拆迁房,朋友反悔想收回此房,答应赔付违约金。不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上诉呢?上诉以后我能够取得所有拆迁费用么?如果朋友举证其父的委托书不是其父实际意愿,而是在朋友的诱骗下写下的,那会是什么样的结果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