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10月份进入的公司,期间2008年1月-2009年1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也没有离职,直到现在。从入公司到现在一直没有缴纳任何保险和公积金。那现在我想辞职了,请问我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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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以后 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差额;
可以要求缴纳保险和公积金。尽可能以合法理由辞职,可以多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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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应获得自2007.10应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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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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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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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